8.1 分析測試和分析測試數(shù)據(jù)的特點
8.1.1 分析測試的特點
用原子吸收或原子熒光光譜分析樣品,先要將樣品進行預處理,轉化為適合于用原子吸收或原子熒光光譜測定的形式。制樣過程要破壞原樣,也就是說,原子吸收或原子熒光光譜分析對原樣而言是一種‘破壞性’分析。這一特點就決定了通過分析測試數(shù)據(jù)直接對被測定樣品本身做結論已經(jīng)沒有什么意義。因為樣品分析完之后,不管其質量如何,樣品已受到破壞而不復存在。比如用氫化物發(fā)生-原子吸收光譜法檢驗一批出口魚罐頭的含汞量,當測得魚罐頭的汞含量之后,對抽檢的魚罐頭樣品本身的含汞量做結論,不管是合格也罷,不合格也罷,都已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因為在測定過程中,作為抽檢樣品的魚罐頭已受到破壞,它已不能再作為商品出售。由此可見,檢驗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要對被檢的那一聽或幾聽魚罐頭樣品的含汞量是否合格作出結論。抽樣檢驗的目的在于,通過測試樣品(統(tǒng)計上稱為樣本),獲得有關樣本的信息,再由樣本信息以一定的置信度去推斷和估計樣本所來自的總體(樣品的全體)的特性。就上述檢驗魚罐頭中的含汞量實例而言,是從被抽檢的幾聽魚罐頭的含汞量去估計和推斷那一批魚罐頭的含汞量是否合格。由此可見,用氫化物發(fā)生-原子吸收光譜法檢驗魚罐頭的含汞量是一種抽樣檢驗。事實上,在所有破壞性檢驗的情況下,檢驗的基本方式都是’抽樣檢驗’。用原子吸收或原子熒光光譜測定樣品中的元素含量是一種破壞性檢驗,那也就決定了它必然是‘抽樣檢驗’。抽樣檢驗的特點是,抽檢樣品的測定結果是對樣品所來自的總體做結論的基礎,但僅從抽檢樣品的測定結果還不能直接對樣品所來自的總體做結論。例如,從一批魚罐頭中抽出幾聽魚罐頭樣品,用氫化物發(fā)生-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抽檢樣品的含汞量≤0.1mg/kg,是合格品,我們也不能貿然將那一批魚罐頭都作為合格商品;反之,抽檢的幾聽魚罐頭樣品的含汞量>0.1mg/kg,是不合格品,也不能因此說那一批魚罐頭都是不合格品。問題的實質在于,要使根據(jù)抽檢樣品的含汞量數(shù)據(jù)對那一批出口魚罐頭中的含汞量做出正確的結論,至少要解決三個基本問題:①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抽樣和取樣,使所抽取的魚罐頭樣品對那一批魚罐頭有足夠的代表性,并保證必要的抽樣數(shù)量和zui小的取樣量;②對所抽取魚罐頭樣品的含汞量的測定結果是可靠的,為此要求在整個分析測試過程中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③由魚罐頭樣本的含汞量推斷那一批魚罐頭含汞量時,必須遵循科學的推理方法,給出在置信度水平含汞量的不確定度。而后一問題靠測定過程本身是不能解決的,而要基于對抽檢樣品的測定結果,應用數(shù)理統(tǒng)計方法對測定數(shù)據(jù)進行科學處理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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